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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改变了纺织品中氮杂染料的规定

时间:2021-12-10 16:50:16 | 来源:
越南工贸部(MoIT)已经起草了在该国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中使用氮杂染料和甲醛含量的新规定。新的调节规定了甲醛和芳香胺含量的限制和检查来自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中的偶氮着色剂。在新的调节中,36个月内的儿童纺织品中的甲醛不应超过30毫克/千克。纺织产品直接皮肤接触,限制为75毫克/千克,而在纺织品的情况下无直接皮肤接触,限制为300毫克/千克。在芳香胺的情况下,所有三类中的限制为30毫克/千克。该规例适用于越南越南的所有纺织制造商和进口商,并由贸易和工业部长任命和授权的组织进行了国家检查。(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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